尊敬的财务部!
您好!
为了大家互利经营好公司.我公司现有剩余发票可以向外代开。所代开的都可经税务局
验收。无绝虚假本公司可负责法律。使用后才付款.税点上本税所可以让点,只要您能有
需要.有意可来电.回邮件.邮箱;liu200689@avl.com.cn
广州市天宇贸易有限公司。
注册号;440122655689856
林祥和;1372485344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