尊敬的财务部! 您好! 为了大家互利经营好公司.我公司现有剩余发票可以向外代开。所代开的都可经税务局 验收。无绝虚假本公司可负责法律。使用后才付款.税点上本税所可以让点,只要您能有 需要.有意可来电.回邮件.邮箱;liu200689@avl.com.cn 广州市天宇贸易有限公司。 注册号;440122655689856 林祥和;13724853443